本報訊 (記者章程 通訊員汪次安)在醫院剖腹產下孩子後,林某不料傷口感染不得已切除了子宮。日前,林某將涉案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。昨日,記者獲悉,本案在廣東省始興縣法院調解下,林某與醫院達成各承擔50%責任的調解協議,即由醫院一次固態硬碟性賠償4.6萬餘元。
  據林某訴稱,2013年4月29日,她在涉案醫院待產,於當天晚上9時57分剖腹產下一女嬰。次日住院期間,麻醉失效後林某感覺到傷口非常疼痛,經詢問院方答覆這是正常的現象。可是,第三日起,林某疼痛不但沒有好轉且腹部發生胞脹,又痛又硬,癥狀逐日加劇。2013年5月4日院方給林某做了B超和清宮術,並告知林某腹內有淤積血塊,並稱是林某沒有活動導致。2013房地產年5月5日,院方要求林某出院。
  出院當天夜間,林某身體發熱,次日腹部疼痛難忍,到當地鎮衛生院治療。2013年5月9日,林某因病情惡化又回到涉案醫院檢查,醫院建議林某到粵北醫院房地產住院治療。林某經粵北醫院診斷為“產褥感染”,子宮已經化膿。無奈之下,林某隻好同意做了“次全子宮切除”手術,住院治療共35天。
  經鑒定,涉案醫院對林某在分娩診治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,其醫療過錯行為與林某的“次全子宮切除”之間存在因果關係,為同等因素,過錯記憶體參與度為41%~60%,林某的損害構成九級傷殘。
  據悉,林某在涉案醫院產生的各項損失費用合計8.9萬餘元。在法院的調解下,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認可,各承擔50%責任,即由涉案醫院一次性賠償林某4.外接式硬碟6萬餘元的調解協議。
  (原標題:產後感染被切子宮 涉事醫院賠4.6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m04amhhi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